与强奸自己的梦中情人假戏真做,是强奸吗?
[想法看法说法@裸嘢李]
分别长按以下二维码关注以下两个法律公众号
推荐阅读(点击下列文字即可打开链接)
一位辞职的物业公司经理自揭物业管理潜规则和如何对付业主[@裸嘢李 转]
你看到的只是作者允许你看到的那部分而已,你却当真了![@裸嘢李 转]
国家安全局副局长8年内杀4人,3人被碎尸,被执行死刑![@裸嘢李 转]
或许,这就是“社会进步”——法律解读嫖娼卖淫、聚众淫乱和换偶
与强奸自己的梦中情人假戏真做,是强奸吗?
作者裸嘢李
某男,入室强奸,女反抗。纠缠中,女发现要强奸自己的人正是自己梦中情人,于是假装反抗配合完成性行为。男认为自己强奸既遂,女认为我是自愿的。
法定符合说认为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虽不一致,但与法律上规定的构成要件相符合,即可成立犯罪既遂。
具体符合说认为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须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完全相符,才负犯罪既遂的责任。如果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不相符合,应负未遂的责任。
具体符合说要求客观上发生的事实和行为人认识到的事实在具体层面完全一致。如果具体不一致的,不成立构成要件故意。
例:甲为杀张某而开枪却误射中了过路的李某,致其死亡,具体的事实是指李某死亡的客观事实,而甲认识到的事实是对特定人的开枪行为,客观因素导致错误结果,这属于具体的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根据具体符合说,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李某)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对张某)的想象竞合,依照刑法理论择一重定杀人未遂罪。
具体符合说对构成要件故意的认定要求过高,不是通说。
法定符合说则认为:
1、只要(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二者“在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符合)时,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体一致(符合)。如上例所示,甲认识到的和实际发生的在故意杀人罪中法定的构成要件中都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2、行为人主观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其程度超出了同一构成要件范围的,则对不一致的事实(对象结果)不成立犯罪故意。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也称具体的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
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错误,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两种学说。基于具体符合说存在诸多缺陷,目前我国刑法理论基本持法定符合说。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
根据以上刑法观点:
问一:你认为该男是强奸既遂(法定符合说)还是强奸未遂(具体符合说)?
问二:如果后来两人结婚了,你还支持法定符合说(强奸既遂)吗?
问三:再后来发现结婚是男方花钱买通女方的假口供假结婚,你认为你还坚持具体符合说(强奸未遂)吗?
2018年12月7日广州
扩展阅读:
继续阅读:公众号裸嘢李部分原创帖子合集
#性事旦旦,#贼爱国,#涩狼起居注,#聊法
读者或咨询法律请关注微信号54446700